转贴现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或信用社)将其已贴现、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按照双方约定的价格、方式,向金融机构进行贴现的资金融通行为。
一、业务内容
交易对手为融通资金,持己方所有的票据向我行申请转贴现。
二、交易对象
经人民银行批准,有权办理票据业务的金融机构均可与我行办理转贴现业务
三、申办程序
(一)转贴现申请人应提交如下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金融机构许可证复印件,企业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仅限于初次办理转贴现业务的申请人);
2、转贴现业务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商业汇票转贴现合同(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
3、经转贴现申请行背书的、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
4、已办理贴现的凭证第一联复印件;
5、汇票查询书复印件(应加盖贴现申请行会计业务专用章或结算专用章);
6、按商业汇票到期日排列的转贴现商业汇票清单(加盖公章)及EXCEL盘片;
7、加盖公章的转贴现凭证(一张商业汇票对应一张转贴现凭证,以贴现凭证代替);
8、已办理贴现业务的资料;
(1)商业汇票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2)前次(转)贴现凭证复印件(加盖贴现银行会计部门签章);
(3)商业汇票贴现查询查复书复印件(加盖申请行公章或会计部门专用章);
(4)贴现申请人的商品交易合同、根据税收制度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原件;
(二)对上述文件审核后,即可填制转贴现凭证、办理转贴现划款事宜;
(三)计算公式:
转贴现利息=票面金额×转贴现期限(天)×日利率
实付金额=票面金额-转贴现利息
转贴现的期限:转贴现期限自转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计算实有天数(算头不算尾),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承兑行在异地者,转贴现利息的计算应另加三天划款日期。
四、产品特色
1、为交易对手提供便捷的融资渠道。
2、在银行间票据市场享有良好信誉,达成交易协议后不受利率波动影响,对手方无后顾之忧。
贴现业务是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在汇票到期前,为了取得资金而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金融机构的票据行为(按照双方约定的价格、方式,购买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所有权的短期融资行为)。
一、业务内容
交易对手为融通资金,持己方所有的票据向我行申请贴现。
二、交易对象
向我行申请贴现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为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二)与出票人或其前手之间存在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关系;
(三)在我行开立有存款帐户。
三、申办程序
(一)申请人向我行申请贴现,应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和企业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承兑汇票原件;
(3)贴现申请人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交易合同原件;
(4)贴现申请人与其直接前手之间根据税收制度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原件;
(5)贴现申请人的贷款卡,并提供密码登录;
(6)贴现业务授权书和经办人身份证明。
(二)对上述文件审核和对票据的查询(实地查询或非实地查询)后,即可签订贴现协议书、办理贴现划款事宜。
(三)计算公式:
贴现利息=票面金额×贴现天数×利率
实付金额=票面金额—贴现利息
贴现的期限:贴现期限自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计算实有天数(算头不算尾),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承兑行在异地者,贴现利息的计算应另加三天划款日期。
四、产品特色
1、为对方提供便捷的融资渠道;
2、在票据市场享有良好信誉,达成交易协议后不受利率波动影响,对手方无后顾之忧;
3、专业办理商业汇票贴现业务,交易方便快捷,资金严格按合同及时划付。
产品定义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银行承兑、承诺在汇票到期日对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汇票票面金额的票据。
功能与特点
运用于法人单位以及其他组织之间的商品或劳务交易,产生的正常款项的支付结算。
适用范围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币种和期限
币种为人民币。
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价格
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时,一次向出票人收取票面金额万分之五的手续费,每笔业务手续费不足10元的按10元计收。
服务渠道
辖内各个支行。
客户申请材料
1、承兑汇票申请书;
2、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有关证明文件副本、组织 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法人身份证件、验资报告、企业章程、贷款卡(需要提供密码),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 及复印件;
3、经有权机构审计的近三年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4、出票人和担保人董事会决议、授权书、上级单位的相关批文;
5、注明以银行承兑汇票作为结算方式的真实商品交易或服务合同;
6、出票人到期支付票款的资金来源证明;
7、拟采用第三方保证、抵押或质押方式担保的,比照保证、抵押或质押贷款提供相应资料;
8、本行要求提供其它材料。
业务流程
1、申请与受理:出票人向支行提出承兑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申请资料,支行信贷部门负责业务申请的受理;
2、事前调查:支行信贷部门受理客户申请后,对出票人和担保人进行事前调查、事中审查、支行行长审批,并按规定 程序报有权审批人审批;
3、出票:经最终审批人审批同意的承兑,支行收取承兑汇票手续费、签订担保合同后,到会计结算部办理领购、签发 承兑汇票等事宜;
4、事后管理:各支行签发承兑汇票后,经办人员要及时向出票人实地核实增值税发票(依规定无增值税发票的需提供 销售发票)原件并索取复印件,由审核人员在增值税发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后,在档案中留存。要严密监控出票人存货的变 化情况及资金的使用情况,避免无真实贸易背景的融资性票据套取本行资金,每月根据出票人的经营变化情况时写出事后检查报告;
5、汇票的流通使用:付款人将银行承兑汇票交收款人办理款项结算;收款人可根据交易需要,将银行承兑汇票书转让给其他债权人;收款人或持票人还可根据需要,向银行申请贴现或质押,以获得资金支持;
6、到期兑付:收款人或持票人持银行承兑汇票向开户行办理委托收款,向承兑银行收取票款。